哈尔滨乐居网 资讯中心 焦点解读

正文

北京出台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 不得含有“买房能落户”等承诺
来源:中房网2024-02-27 21:01:45

为充分发挥广告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引导作用,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以下简称“发布指引”)的通知。

  该发布指引分为适用范围、发布要求、负面清单、不适用的情形4部分内容,明确在北京行政区域内发布房地产广告适用本指引;明确坚持正确导向、内容真实准确、明晰重要信息、明确主体责任4个方面发布要求。负面清单明确了不得发布广告的8类房地产项目及10项禁止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的内容。

  具体来看,负面清单中规定的10项禁止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的内容。包括不得含有将“商业用房”宣传为“商品住宅”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房价年增长XX%以上”“年租金高于该地段平均水平XX%”“投资收益保持在XX%以上”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内容。

  不得含有“XX分钟到达某地标建筑”“XX分钟直达国际机场”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

  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买房能落户”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等。

  此外,发布指引明确提到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互联网平台经营者要完善服务协议和平台规则,对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的用户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


重要提示:本页面内容,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页面所载内容不代表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用户参考和借鉴,最终以开发商实际公式为准。商品房预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用户在购房时需慎重查验开发商的证件信息。本页面所提到的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

楼盘点评

    暂无评论, 您可以发起评论
    le17745676136 le17745676136 加入城市买房砍价群。实时讨论购房热点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