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2022年黑龙江脱贫县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训班在绥滨县正式开启第三天的培训学习。绥滨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中心副主任滕玉龙老师为学员讲解《新时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与实践浅析》。
2023年1号文件”明确指出: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鼓励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关于示范家庭农场的发展实践他讲到,经营规模应高于当地同行业农业经营主体适度经营规模水平。一般情况下,参照以下标准:
1.种植业农户家庭农场。从事粮食生产经营面积的应在200亩以上;从事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面积应在50亩以上;从事食用菌生产、设施农业的经营面积应在10亩以上。从事中药材等特色种植的可按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2.养殖业农户家庭农场。从事生猪养殖的,年出(存)栏在200头以上;从事奶牛、肉牛养殖的,年出(存)栏在50头以上;从事肉羊、奶羊养殖的,年出(存)栏在200只以上;从事蛋禽、肉禽类养殖的,年出(存)栏在5000只以上;水产养殖家庭农场养殖水面在30亩以上;从事柞(桑)蚕养殖的,放养面积在180亩以上;从事养蜂的,放养在200箱以上。从事其他特种养殖的可按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3.种养结合型农户家庭农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相结合的,其中一业经营规模应不低于上述两类型规模标准的70%。
4.休闲农业农户家庭农场。家庭年劳均净收入应在5万以上。
他强调了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三品一标,以及各类培训证明材料等。
最后,说到“五位一体”协调机制,突出抓好“五位一体”的协调联动机制,即县、乡、村、企、户协调配合的“五环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托管服务项目落实。
课堂上腾老师还学员们进行了互动,课后学员纷纷表示这次学习机会真是太难得了,之前对这些知识都很模糊,现在清晰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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