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印发“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后,相关部门陆续推出政策实施细则,着力建设创新龙江,不断塑造振兴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近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黑龙江省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等6个政策实施细则。其中,对“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印发后,我省首次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将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此次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包括《黑龙江省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全国质量标杆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国家级智能制造应用场景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共计6项。
6项细则均适用于“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印发后,我省首次或新获得相应认定称号的企业。其中,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将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全国质量标杆称号的企业,将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应用场景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SMM)等国家认证标准等级为3级及以上的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除另有规定外,上述细则均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来源:冰城 +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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