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局等四部门印发《2022 年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增加了重点支持对象,微型企业单户单行新增贷款最高可达 200 万元。
省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可重点支持我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取得村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出具证明从事种养殖等农业生产的返乡农民工、具备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以及以企业主个人名义申请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贷款的小微企业主。
中型企业单户单行新增贷款不超过 1000 万元,小型企业单户单行新增贷款不超过 500 万元,微型企业和其他对象单户单行新增贷款不超过 200 万元。贷款性质为流动性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利率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 LPR 加 100 个基点。年化担保费率按照 0.5% 收取,担保贷款额 500 万元(含)以下的,给予担保费全额减免。
同时,风险补偿方式将建立 " 政银担 " 分险机制。风险补偿采取 " 单笔赔付、总额限制 " 的方式。" 单笔赔付 " 是单笔贷款逾期 60 天时,按单笔贷款未偿还贷款本金金额,由风险补偿资金、贷款银行、融资担保机构按照 7:2:1 的比例分担。" 总额限制 " 是以黑龙江省辖内银行机构总行或省级分行为单位,设定赔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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