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银保监局日前发布数据显示,2021 年,全省保险机构累计为 3416 户企业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供风险保障 230.40 亿元,同比增长 59.10%。今年 4 月 19 日,黑龙江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021 年 9 月,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实施后,黑龙江银保监局会同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实施细则》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承保与投保、事故预防、理赔服务等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保障范围广泛。保险责任包括投保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预防服务全面。保险机构建立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协助投保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工作,具体包括: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以及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
原则机制明确。一是运行机制。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事故预防、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的方式实施。二是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在保险基准费率指导下,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是保费缴纳机制。保费由投保单位缴纳,纳入安全生产费用支出,按照有关规定计入生产成本,在税前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四是沟通协调机制。属地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与保险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支持保险机构了解相关行业和投保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提升事故预防服务质量。五是快速理赔和预付赔款机制。保险机构建立快速理赔和预付赔款机制,简化理赔流程,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快速支付或者先行支付确定的保险金赔偿,提高理赔服务效率。六是处罚机制。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七是公平竞争机制。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行政权力违规插手干预具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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