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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来源:乐居买房2022-04-22 15:56:47

  为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优化化工产业布局,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黑龙江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办法》,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制定符合区域特点 " 禁限控 " 目录,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和环保生产条件、不符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应禁止进入园区。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

  新建化工园区严禁在松花江干流及一级支流沿岸 1 公里范围内选址

  化工园区设立应由县级及以上政府批准,手续完备,有明确的面积、四至范围和坐标,规划连片面积原则上在 3 平方公里及以上,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关规划和行业管理或技术规范,满足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利用、综合防灾减灾、交通运输等相关要求。远离所在城市主城区,不处于主城区主导风向上风向,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设置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化工园区应当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园区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人员集中场所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区相互分离,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严禁在地震断层、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选址。新建化工园区严禁在松花江干流及一级支流沿岸 1 公里范围内选址。

  化工园区应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

  化工园区应按照 " 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 " 要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化工园区应根据自身规模和产业结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体系。化工园区应根据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和主要产品特性,建立满足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情形下应急处置需求的应急救援体系、预案、平台和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救援专家库、消防站、实习实训基地等机构、设施,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人员和装备。

  化工园区应具备所产生危险废物全部集中收集贮存的能力。应建立完善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体系,建设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站。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应结合当地的气候和实际情况建设污水管网。应根据自身规模和产业结构需要,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体系。应建立满足突发环境事件情形下应急处置需求的应急救援体系、预案、平台和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环境事件处置专家库,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人员和装备,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园区事故废水防控系统。应建有特征污染物名录库,依法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使用高效节能的清洁生产工艺、推进副产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化工园区应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相关要求,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使用高效节能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动工艺革新、技术升级,推进副产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做好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有效遏制 " 两高 " 项目盲目发展,实现园区内产业集约集聚、循环高效、能源梯级利用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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