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 " 美瞳 ")已成为年轻人,特别是在校学生追求美丽、时尚的新宠。许多 " 近视族 " 为了美观与方便选择佩戴隐形眼镜,殊不知,小小的一双美瞳,也可能成为身边潜藏的 " 美丽杀手 "。
近日,哈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在走访摸排时发现,很多美妆店、饰品店不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资质,违法销售美瞳产品。
针对这一问题,南岗检察院立即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同组建办案组,在新学期开学季前,联合行政机关对辖区内高校较集中的学府路周边商户,开展 " 护瞳 " 专项公益诉讼监督活动。
监督行动中,检察干警发现许多商家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不具备专业人员指导下,向不特定群体销售 " 美瞳 ",违反了《医疗器戒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这种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美瞳极易掉色,有可能造成细菌感染和角膜损伤,甚至导致视力下降,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南岗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整治辖区内违规销售美瞳乱象,规范管理商户守法经营,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据介绍,办案检察官将持续跟进这一整改情况,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 " 回头看 " 专项督查,通过依法能动履职,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市场健康发展,守护心灵之窗,保障消费者身心健康安全。
检察官提醒:
彩色软性亲水接触镜是属于植入人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美瞳、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等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需依法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佩戴非法途径销售的美瞳制品,其安全性、有效性根本没有保障,容易引起多种眼部炎症及并发症,特别是对于仍处于在青春发育期的未成年人。劣质美瞳的色素层透光性较差,色素物质更易脱落损伤眼睛。一定要到正规场所遵照产品说明书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选购及佩戴。
来源:ZAKER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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