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撤销2020年36号和41号通告的通告。
为进一步扩大对俄贸易,畅通口岸货运通道,现绥芬河市防疫指挥部研究决定:撤销2020年第36号和第41号通告。
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2月19日
绥芬河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6号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铁路口岸进口货物运输管控流程,严格落实闭环管控工作,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根据绥芬河铁路口岸货运实际,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
自12月1日起,进口食品类(糖果、白酒、啤酒、食用油、面粉、饼干、果汁、食盐等)和进口50公斤以下的需要人力装卸作业的袋装货物(大豆、亚麻籽、油菜籽、葵花籽、燕麦、豆粕、锯末等)必须采用集装箱或托盘作业方式进口,其他运输方式从铁路进境的上述货物将不予接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进口企业承担。铁路车站以境外承运日期为接收依据。
以上通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1月28日
绥芬河疫情防控指挥部第41号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绥芬河口岸进口货物运输管控流程,严格落实闭环管控工作,有效防止进口货物外包装传播疫情风险,疏解绥芬河铁路口岸压车压站问题,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
绥芬河铁路口岸暂时停止进口单件重量50公斤(含50公斤)以下商品。
以上通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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