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始终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防范因病返贫致贫为总目标,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加快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1 年 11 月 19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印发后,黑龙江省立即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结合实际起草了《黑龙江省关于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初稿)》,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方式等,《实施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印发实施。
积极推动医疗救助市级统筹
省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以规范统一市域范围内医疗救助政策为切入点,积极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目前,哈尔滨、佳木斯、大庆、鸡西、伊春等 5 个城市已率先实现医疗救助政策市域范围内统一。今年,黑龙江省提出 2022 年底前实现医疗救助市级统筹的具体目标,并在《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 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行动方案(2021-2022 年)> 的通知》《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提出具体要求,按下了全省医疗救助市级统筹的快进键。
优化调整资助参保政策
全省统一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纳入资助参保范围,按身份类别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参保,减轻困难群众参保缴费负担,确保困难群众 " 应保尽保 "。过渡期内,各地结合实际,给予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2021 年前三季度,全省累计资助参保 173.45 万名医疗救助对象,支付医疗救助基金 3.82 亿元。
稳步提高直接救助水平
各地不断完善直接救助方式,积极开展门诊和住院救助,确保困难群众 " 应救尽救 "。门诊救助方面,2020 年全省累计门诊救助 110.94 万人次,支付医疗救助基金 1.44 亿元,政策范围内救助比例不低于 50%。住院救助方面,2020 年全省累计住院救助 55.48 万人次,支付医疗救助基金 7.61 亿元,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的政策范围内救助比例不低于 70%。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主动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建立健全三大信息推送机制,定期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的参保信息、医疗费用信息推送至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进行返贫致贫风险核查,并根据认定后的身份,按规定及时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医疗保障系统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主动发现机制,定期将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 1 万元的患者信息发送给乡村振兴部门,进行返贫致贫风险核查。今年以来,省医疗保障局已将 60 余万人次医疗费用信息推送给相关部门,构筑起了防范因病返贫致贫的前沿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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