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日前,有网友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就保障房申请资格认定标准进行提问:本人户口上面是两个人,其中孩子今年大学毕业,刚于九月份去福建应聘工作,人事关系,户籍档案正在办理中,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我本人可不可以用我自己名义提出申领保障房资格,因为孩子户口目前和我在一起,社区要求出具孩子工作证明才能受理,这样不知道合理吗?
哈尔滨市住建局回复表示:具有我市主城六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南岗区、平房区、松北区)城镇常驻居民户口或单位公共户口,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户籍登记地址内包含“村,屯”字样的家庭,不纳入保障范围),申请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37828元,且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和登记备案住房、登记备案住房、非住宅;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自有车辆(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除外),申请家庭成员无注册企业(或持有企业股权);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的家庭,具有稳定收入且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
据了解,申请家庭应如实填写和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市无房产证明;
(五)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
(六)《个人收入证明》(有工作填写提供);
(七)《个人收入说明》(无工作填写提供);
(八)《委托代理协议书》(有委托行为填写提供)。
楼盘点评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