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哈尔滨讯 10月19日,乐居哈尔滨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获悉,因“香坊区西巴安里街棚改项目”及“香坊区旭升街293-341号地段棚改项目”需要,香坊区人民政府对相关区域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
具体内容如下:
香坊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哈(香)房征决公字[2020]第007号
因“香坊区旭升街293-341号地段棚改项目的需要”,需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依法进行征收,依据《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香坊区人民政府已作出哈(香)房征决字[2020]第007号《香坊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现公告如下:
一、对香坊区旭升街、电塔、锅炉厂围墙、绥满铁路围合区域内国有土地房屋(具体详见范围图)依法实施进行征收。
二、香坊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据《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房屋征收,按照《香坊区香坊区旭升街293-341号地段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三、《香坊区旭升街293-341号地段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1月18日。香坊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要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被征收人应积极支持房屋征收工作,双方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依法完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被征收人对《香坊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香坊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
香坊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哈(香)房征决公字[2020]第008号
因“香坊区西巴安里街棚改项目的需要”,需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依法进行征收,依据《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香坊区人民政府已作出哈(香)房征决字[2020]第008号《香坊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现公告如下:
一、对香坊区东起南果园街、西至香坊站第四货场、南起热电厂、北至绥滨-滨北连线围合区域内国有土地房屋(具体详见范围图)依法实施进行征收。
二、香坊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据《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房屋征收,按照《香坊区西巴安里街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三、《香坊区西巴安里街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1月18日。香坊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要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被征收人应积极支持房屋征收工作,双方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依法完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被征收人对《香坊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香坊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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